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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和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管理的通知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1-03-31 点击:

各单位:

为加强我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效率,根据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社科规划办决定对2015年(含)之前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并对今后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给出相关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1年至2015年立项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清理截止期为2021731日。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在清理期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申请延期最多半年。

2.20214月开始,省规划办对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将严格按照立项要求的计划完成时间进行管理。2016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最多申请延期两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每次申请延期最多半年;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每次申请延期最多一年。

3.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对照立项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并及时通知到有关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附件1中所列到期项目,其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采取切实措施,按立项通知要求尽快完成研究任务、拿出最终成果,并按程序办理结项手续,按时提交结题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科研处已单独通知项目负责人,涉及外国语学院、艺术传媒学院,请做好督促工作)

4.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一律做终止处理,被终止执行项目的结余资金,以及被撤销项目的已拨资金,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请各责任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个项目负责人。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

5.即日起,采用最新版相关用表,见附件。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欣然

内线:8199

附件1:到期未结项项目名单(已单独通知)

附件2: 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21年版).doc

附件3: 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21年版).doc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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